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

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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た靑木知湫ッ

2020-05-24 14:41:52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或提供相关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行政处罚,但“终身禁业”的说法不准确。

一、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若个人或单位实施以下行为且未构成犯罪,将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处罚:

  1. 直接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例如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网络功能、窃取数据等。
  2. 提供专门工具或程序:如开发、销售用于网络攻击的木马、病毒等恶意软件。
  3. 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等帮助:例如为黑客攻击提供服务器租赁、宣传黑客工具或协助资金流转。

处罚标准分为两档:

  • 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终身禁业”的误解澄清

关于“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说法,现有法律并未支持这一结论。根据公开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1. 《网络安全法》未规定终身禁业:该法主要聚焦于违法行为本身的处罚,未对受处罚人员的职业资格作出终身限制。
  2. 其他领域可能有类似规定:例如《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处罚中包含终身禁业条款,但网络安全领域无此规定。
  3. 实际影响需结合单位规定:部分企业或行业可能自行制定更严格的内部规范,但这是企业行为,非法律强制要求。
三、总结与建议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将面临行政处罚,但处罚后仍可从事网络安全相关工作,除非因其他原因被吊销执业资格或企业自主限制。建议公众严格遵守法律,避免参与危害网络安全的任何活动,同时勿轻信“终身禁业”等不实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