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条例

是这样的,想请问一下,审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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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缤纷下

2026-05-16 03:58:52

审计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
  •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依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违纪违法现象。
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
  • 第三条: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负责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董事长领导,审计室主任由董事长直接任免,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 第四条:审计人员需学习和掌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依法审计;

    廉洁奉公;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

    保守秘密。

  • 第六条: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七条:审计室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审计室的主要职责
  • 第八条:审计室对以下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总公司本部,包括财务部、资金部、贸易部和金融证券室;

    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

  • 第九条:审计室对各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

    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公司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经理(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室的主要职权
  • 第十条:审计室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监督检查权:

    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有权参加本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 第十一条: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审计室签发的审计报告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