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首先,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双方互为继承人。若双方因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享有继承权。但若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双方不享有继承权。其次,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但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后,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若生父母对养子女有较多的扶养,养子女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在实际上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时,同样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最后,胎儿在父亲死亡时,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胎儿在出生时是死体的,其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确定遵循《继承法》的规定,确保了合法继承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