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4 23:57:09
审计局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主管审计监督工作对行政区域内财政收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收支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全覆盖。具体包括: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跟踪审计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报告结果并督促整改。
2. 政策与规划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财政经济相关法规制定;拟订审计政策、规范和指南,制定并实施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直接审计事项依法评价并作出审计决定或建议。
3. 报告与通报机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整改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向市委、市政府部门及区级政府通报审计情况。
4. 直接审计事项
5. 经济责任与专项审计按规定对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财经法规执行、财政预算管理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6. 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相关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监督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