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供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此条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2. 提交使用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3. 填写并提交《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四份)。4. 交回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表的原件(在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时),同时交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车牌。5. 提供产权单位的委托书或授权文件(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要)。